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和劳工事务局十分关注《废止十月十八日第58/99/M号法令》法律草案政策对离岸机构和雇员的影响,因此在法案进入行政会讨论阶段已经设有预案,为离岸机构和员工提供协助。首先、欢迎离岸机构相关人士向贸促局透过热线电话(87989240)、电邮(offshore@ipim.gov.mo)或面谈,了解法案的内容。贸促局乐意为投资者、离岸机构员工和相关业界提供最新资讯和说明。其次、法案建议为离岸机构设置过渡期至2020年12月31日,贸促局将会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其转型为澳门一般公司,继续在澳门经营和聘请员工,深化在澳发展;再次、贸促局已联络劳工局,协助跟进有需要的员工作职业配对和权益保障,劳工局已为相关事宜设立热线电话(83999856)。因新法案已建议设有过渡期,离岸机构可因应业务需要调整雇员的安排。
因应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国际环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积极响应国际组织的呼吁,配合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合作的需求,采取措施以更符合有关的国际标准,行政会於9月21日发布,完成讨论《废止十月十八日第58/99/M号法令》法律草案,适时废止离岸业务法律制度。
基於本法案关乎到整个离岸业务在澳门特区的经营,因此在制定本法案前,由贸促局、财政局和金管局组成的跨部门小组曾作出多次研究,且曾经考虑过废除整个离岸业务法律制度以外的其他方案,尤其是修改法律而非废止法律,期间亦不断向经合组织提供有助研判的资讯。经过多阶段分析,最后才作出决定废止离岸业务法律制度,并起草相关法案。
目前该法案仍待澳门立法会审议。虽然法案建议废止现行第58/99/M号离岸法令,但会设立过渡期,现有的离岸机构可按目前的经营模式继续营运并将获取税务优惠至2020年底。
事实上,虽然离岸机构於过渡期结束后不再享有所得补充税豁免优惠,但本地税率较邻近地区低及紧接国家庞大市场,十分适合投资者在本澳经营业务。法案亦鼓励离岸机构投资者留澳发展。为顾及基於自身扩充在澳业务需要而更改商业名称及所营业务的离岸机构,就其办理该手续所需之税项、费用、公证及登记费用提供豁免,作为对投资者延续和深化在澳投资的鼓励措施。
虽然税务优惠将於过渡期后不再延续,但由於离岸机构的业务限制在未来将予放宽与本地一般公司相同,而且又熟习了澳门营商运作,因此可望在澳门作更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