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著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已於2018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崔世安於10月5日下午在政府总部召开首次全体会议,会上就本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为将来开展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引。
行政长官在发言时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承担的宪制责任。澳门特区於2009年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顺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将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落实到本地立法。今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在全面准确履行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基础上,更有效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法》,进一步承担宪制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思想,强化澳门特别行政区使命担当的重大战略部署。
对於未来工作,他建议,第一,以这个委员会爲统筹,切实加强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不断提升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在探索中结合澳门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并健全特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维护国家安全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国家安全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配合、资源整合;建立并健全结合澳门特点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同时,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爲宗旨的核心理念,要主动应对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尽最大努力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高效完成任务,爲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大局作出更新的贡献。
第三,要继续加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澳门社会素有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特区要在这个巩固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进入社区和课堂,展开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教育,让更多的广大居民接触和了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正能量。
随后,委员会副主席、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以及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先后汇报工作进度。
参加会议的委员包括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柯岚、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玉英、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以及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