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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谘询委员会公布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法人名单


根据《选民登记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文化谘询委员会应最迟於10月15日公开未送交年度总结报告的法人名单。

为此,文化谘询委员会特此通知已获确认属於文化界别的法人,由即日起可浏览文化局网页(www.icm.gov.mo)“服务及申请/文化界别法人确认办法/年度总结报告”专栏,查阅未在法定期限前(即2018年9月28日前)向文化谘询委员会送交年度总结报告之名单。

自公布上述名单后五日内,相关人士如发现错漏可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出声明异议,并送交文化谘询委员会(澳门塔石广场文化局大楼)。

如有垂询,可於办公时间致电2836 6866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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