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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全体会议

行政长官崔世安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首次全体会议

随着第22/2018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已于2018年10月4日正式生效,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崔世安于10月5日下午在政府总部召开首次全体会议,会上就本澳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组织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为将来开展的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提供方向性指引。

行政长官在发言时指出,维护国家安全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必须承担的宪制责任。澳门特区于2009年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顺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将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落实到本地立法。今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成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在全面准确履行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基础上,更有效落实《维护国家安全法》,进一步承担宪制责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习近平主席“总体国家安全观”重要思想,强化澳门特别行政区使命担当的重大战略部署。

对于未来工作,他建议,第一,以这个委员会为统筹,切实加强澳门维护国家安全的体制、机制、法制建设,不断提升澳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在探索中结合澳门实际情况,逐步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管理体系,建立并健全特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维护国家安全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高效运转的国家安全管理机制,实现部门配合、资源整合;建立并健全结合澳门特点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同时,特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努力提高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把握工作的主动权,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思想认识。要把握“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核心理念,要主动应对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尽最大努力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高效完成任务,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大局作出更新的贡献。

第三,要继续加强全社会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澳门社会素有爱国爱澳的优良传统,特区要在这个巩固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进入社区和课堂,展开多种形式的国家安全教育,让更多的广大居民接触和瞭解到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知识,懂得如何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凝聚维护国家安全的正能量。

随后,委员会副主席、保安司司长黄少泽,以及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先后汇报工作进度。

参加会议的委员包括警察总局局长马耀权、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柯岚、保安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张玉英、法务局局长刘德学、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以及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曾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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