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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青局举办教职员“细说国旗・国歌情”活动

1.教青局举办教职员“细说国旗・国歌情”活动(第二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一条规定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中小学应当将国歌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第10/2015号行政法规《本地学制正规教育基本学力要求》规定,“需要培养学生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理解其基本含义,会唱国歌。”

为支持学校进行相关教育,教育暨青年局与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于2018年4月举办了首届澳门非高等教育教职员“细说国旗‧国歌情”活动,获得本地非高等教育学校及教职员的支持,反应踊跃。教青局继续于10月20日上午及下午一连开办两期澳门非高等教育教职员“细说国旗国歌情”活动(第二期)及(第三期),组织学校领导、中、高层管理人员、教学人员及职员参观在凼仔军营的战士画苑以及驻军军史馆、观看驻军声像介绍片及体验升国旗仪式流程,让他们认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历史及精神内涵,以及升国旗的仪式和程序步骤。

上述两期活动由驻澳部队办公室主任彭伟上校、教青局局长老柏生、副局长梁慧琪及龚志明主持。两期活动合共有53所学校约230名教职员参与。有参与者表示,透过活动中的体验和训练,认识国旗、国徽及国歌的内涵和对国家重要性,相信日后可有效地在学校进行相关教育,有助学校推行唱国歌及升国旗活动,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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