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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就《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举行最后两场公众咨询会

特区政府就《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举行最后两场公众咨询会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先后于10月26及28日,在司法警察局总部举行最后两场公众咨询会,合共约150名市民参加,共有22名市民发言。

咨询会上,列席的政府代表详细介绍了《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咨询文本内容,并与现场市民交流,听取他们对咨询文本的意见和建议。绝大多数发言的市民认同有修法的必要,亦认为单独立法能更有效保障居民的通讯自由和私隐,并就法案适用的犯罪类型、截取方法、截取的持续时间、通讯记录的保存方法和年期,以及违反合作和保密义务的处罚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市民关注如何平衡截取通讯及保障私隐,以及保密监听资料;也有市民关注如何规范非本地电讯营运商或网络通讯服务提供者配合;亦有市民提出应效法邻近地区的做法,设立监察委员会,并定期公布截取通讯统计数据;其他意见包括建议将诈骗、贪污受贿、博彩犯罪等列入适用通讯截取的犯罪类型;加重违法截听、违反合作和保密义务的刑罚;加强向市民宣传法案内容以释除疑虑等。

政府代表逐一说明和回应,并强调刑事警察机关仅可就特定犯罪,并在有理由相信对发现事实真相或证据方面属非常重要的情况下,必须先经检察官对措施作出合法性审查,最后由法官命令或许可,方可实施监听或截取;任何人士若怀疑被非法监听,可向检察院或廉署提出投诉或举报;整个监听过程非常严谨,受刑事警察机关的内部主管人员、检察院和刑事起诉法庭的法官多重监督;如有人违法作出监听,须负刑事责任及纪律责任;此外,所有在过程中参与的人员,对所知悉的内容皆负有保密义务。

对于有市民希望当局将更多犯罪类型纳入适用范围,以及建议延长通讯截取实施期间及保存通讯记录的期间,以便更好打击犯罪,政府代表回应指咨询文本的建议是充分考虑了平衡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侦查的实际需要,亦强调将持续听取市民的意见。此外,政府代表表示,倘若需要外地电讯营运商提供相关通讯资料,会透过现有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国际刑警或其他地区的执法机关协助。

政府代表又指出,当局在制定法案文本时,将充分参考及研究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但考虑到澳门现有法制、社会现状,是否适宜照搬邻近地区的做法有待研究,并重申当局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法案的意见,进一步研究和分析相关建议,完善法案内容。

列席咨询会的政府代表包括司法警察局局长薛仲明、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高家乐及周栋梁、司法警察局情报及支援厅处长赖文威及法律辅助办公室高级技术员郭少萍。

为期45天的《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公开咨询将于2018年11月9日结束。当局于咨询期间共举行了四场咨询会,其中一场为面向通讯业界及行业监察实体的咨询专场,三场为公众咨询,收集意见的情况理想;此外,当局于咨询期内向司法官、相关政府部门、律师公会、大学法学院等专业界别进行咨询。欢迎公众及各界人士于咨询期结束前继续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http://www.gov.mo)或专题网页(www.pj.gov.mo/ch/rjipc)发表意见;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送交澳门友谊大马路823号司法警察局(有关文件的信封、封面或开首处请注明“《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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