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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多方听取各界意见 完善《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就制定《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进行为期四十五天的公开咨询,于咨询期内透过不同途径收集公众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在咨询期内,当局举行了一场以通讯及相关业界和行业监察实体为对象的咨询专场,以及三场公众咨询会,合共逾260名业界代表及市民出席,就法案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此外,由于司法官、相关政府部门、律师公会、大学法学院等专业界别能从学术理论及实践应用的角度出发,提供与通讯截取制度相关的专业意见,而充分搜集到的专业意见对完善法案条文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当局已将上述专业界别纳入是次咨询的对象。然而,由于上述专业界别工作的特殊性,且由于其传统模式习惯以书面方式提供意见,故根据有关界别的建议,当局于9月26日咨询期开始前已透过书面形式,将咨询文本及相关资料透过保安司司长办公室函送予相关界别,务求咨询相关意见并优化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内容。

同时,因应社会上有意见认为本澳应参考邻近地区设立“截取通讯及监察事务专员”或类似监督制度,以及定期公布通讯截取的相关统计资料,为深入研究分析公众提出的建议,当局再一次于10月25日致函上述专业界别,请求他们就上述两项事宜提供专业意见。

咨询期于11月9日结束,当局将继续听取和收集各方对法案的宝贵意见,研究和分析相关建议的可行性,进一步完善法案内容。同时,欢迎公众及各界人士继续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http://www.gov.mo)或专题网页(www.pj.gov.mo/ch/rjipc)发表意见;或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送交澳门友谊大马路823号司法警察局(有关文件的信封、封面或开首处请注明“《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