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2019年5月提交关于执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下称《公约》)的第三次报告,其中包含两个特别行政区的报告内容。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现正编写上述报告,以阐述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履行《公约》的各项规定和相关委员会的建议而采取的措施,以及自提交最后一份报告以来所取得的进展。第三次报告的内容的涵盖期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为了使报告的内容更充实和全面,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拟订了报告的项目大纲,其主要议题和主题将载于报告内,欢迎市民、社团和民间社会组织根据所列议题,就《公约》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施情况,于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15日期间透过电邮、传真、邮寄或亲临的方式提供意见或资料,并就报告中应包含的其他主题提出建议。相关咨询文本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及法务局网站查阅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