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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局为科大学生讲解租务法

法务局为科大学生讲解租务法。

法务局非常重视婚姻、继承、交通安全、大厦管理、楼宇买卖与租赁等方面的法律推广工作。第13/2017号法律修改《民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已于本年2月18日生效,因应现时不少外地来澳门求学的学生在本澳有租住房屋,为了提高他们对澳门租赁法律制度的认识,减少在租赁期间发生纠纷,法务局于11月21日派员到澳门科技大学举办“修改《民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专题讲座,对象为该校师生,约一百五十人。

专题讲座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由法务局法律人员蒋永恒就有关法律作讲解,内容包括不动产租赁的性质、租赁合同的签名须经公证认定(认笔迹)、租赁合同须先缴纳印花税才可进行“认笔迹”手续、出租人单方终止租约须满三年,以及在法律通过后所收集到的市民最关心的一些租赁问题等。第二部分为答问环节,与会者分别就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租赁法律问题,包括续租和终止租赁合同要否“认笔迹”、出租的授权书要符合什么条件,以及租赁合同是否一定要签三年等积极提问,法务局代表均逐一作出回应,现场讨论气氛热烈。

法务局将继续举办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的专题讲座,各界人士如有意举办或参与,可联络法务局李小姐(电话:8795-7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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