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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钱党”诈骗案嫌犯被羁押


日前,司法警察局侦破一宗涉嫌以兑换钱币为藉口实施诈骗的案件,拘捕一名内地男子,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检察院经分析案件资料后,认为有强烈迹象显示上述内地男子(嫌犯)触犯《刑法典》第211条第1款及第4款a项所规定及处罚的“相当巨额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上述犯罪行为可判处2年至10年徒刑。

考虑案件的严重性,嫌犯有逃走、扰乱诉讼程序的进行及公共秩序的危险,经首次司法讯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