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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货物贸易协议》今在澳签署 标志着全面完成CEPA优化升级

代理行政长官陈海帆等见证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和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代表双方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

【新闻局】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和国家商务部副部长傅自应共同主持内地与澳门经贸合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国家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傅自应与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今(12日)在澳签署《CEPA货物贸易协议》(下简称协议),代理行政长官陈海帆、中央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副主任姚坚见证签署。协议的签署,有利于澳门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促进内地和澳门的经贸交流与合作,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的大力支持,为澳门制造的产品进入内地市场提供了更便利发展的条件,更好地回应本澳业界需求,协助业界及早掌握先机拓展内地市场。协议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协议是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连同之前已签署的《CEPA服务贸易协议》、《CEPA投资协议》、《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完成了CEPA升级工作,意味着提前完成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的CEPA升级目标。

协议梳理、汇总了CEPA及其系列协议中关于货物贸易的内容,结合CEPA签署十五年来内地和澳门经贸发展情况,并参考国际和区域经济合作中关于货物贸易协议的最新进展和成果,在两地货物贸易已全面实现自由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两地的货物贸易往来提供更全面的制度安排。协议采用对全税则产品统一适用的总规则与纳入部分产品的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相结合模式,为八千多项税则产品制定原产地标准,全面提升认定原产地标准的灵活性,促进两地的货物流通,更好地满足业界需求,推动澳门制造业持续发展。

此外,协议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便利化措施专章,提出一系列推动货物贸易便利化的合作措施,创新通关模式,探索“联合查验、一次放行”,“入境检验、出境监控”等多种合作查验模式;就跨境通关便利化、单一窗口互联互通建设、货物电子数据交换,以及给予源自内地原料在澳门加工食品通关便利等领域进行探索和研究,藉此提升口岸货物通关能力和效率,便利大湾区内货物更加自由流动。

CEPA货物贸易自2004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截至2018年11月,经济局共签发了5,418张CEPA原产地证书,当中4,793张证明书已使用,以零关税优惠输往内地的货物总出口货值达9.4亿澳门元,豁免税款近6,650万澳门元。产品种类包括水泥、纺织成衣、纱线、塑胶袋、可烧录光碟、色带油墨、食品及饮料(糖、饼食、果仁、咖啡豆、咖啡粉及饮用蒸馏水)、覆铜板、电汇排、化学产品(稀释剂、胶水、四环素盐等)、邮票、印表机色带、鞋靴、粗甘油、再生塑胶粒、化妆品、其他工业用单羧脂肪酸及玻璃纤维布等。2018年首11个月以零关税方式进入内地市场的货物总出口金额约为8,115万澳门元,与2004年CEPA第一年实施时的183.6万澳门元比较,增长达4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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