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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法律草案。

为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健康及生活安宁,澳门特区政府制定了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加强管制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打桩工程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随着《噪音法》的有效执行及持续宣传教育,社会各界及市民的守法意识均有所提升。鉴于法律生效至今已届三年,特区政府按照原定的工作计划对其进行定期检讨。经收集社会意见及咨询工程业界、专业团体和公共部门的意见及建议,认为有需要尽快优化夜间道路工程等施工例外情况的审批流程,以及增加在公共地方进行公共利益活动的例外情况。为此,特区政府制订了《修改第8/2014号法律〈预防和控制环境噪音〉》法律草案。

法案建议修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受地质条件限制的例外情况的审批及公布程序,将原规定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简化为行政长官以批示许可后,张贴于工程地点当眼处及于环境保护局的网站公布批示的主要内容。

另外,法案也建议修改在公共地方发出骚扰噪音之规定,将进行轻轨系统、公共渠网或交通信号的维护服务、城市垃圾收集清运及公共街道清洁服务,以及经行政长官以批示许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动纳入有关例外情况。

法案建议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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