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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局回应传媒查询


就有多间媒体查询终审法院院长对截听工作无条件监督的说法,现本局作出以下回应:

对于终审法院院长发表的有关意见,本局予以充分尊重,但对其发表相关意见的原因和理据,本局尚不清楚,因此,不予评论。

但是,为回覆各媒体的查询,本局有必要指出如下几点:

一、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已明确规定司法当局 (包括法官)具权限监督和审查刑事警察机关(包括司法警察局)通讯截取的相关工作,而多年来本局一直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依照相关程序,并在司法机关的监督下开展有关工作;

二、根据澳门法律规定,各级法院依法独立运作,各法官的司法工作亦具完全的独立性;

三、正如各媒体所知,早前初级法院已公布了近三年通讯截取声请个案的统计数据;

四、在《通讯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的公开咨询工作过程中,本局一直强调对有关制度的建设持开放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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