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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1,000户社屋家团继续豁免缴付租金


特区政府于2019年延续社屋租户租金豁免措施,不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获豁免每月租金上限2,000元(澳门币,下同),约11,000户,约占90%租户可继续获豁免缴交租金,预计每月豁免租金的金额合共约555万元,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则不获豁免租金。

根据法例规定社屋每月家团收入上限,一人家团为11,470元,二人家团为17,360元,三人家团为23,430,四人家团为25,680元,五人家团为27,310元,六人家团为32,000,七人或以上家团为33,630元。超出收入上限的租户则不获豁免租金。

社屋租户租金豁免措施自2011年起实施,以期为经济薄弱的社屋租户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支援措施,同时,部份月收入超出收入上限的社屋租户须缴付更高租金,推动社屋超收入户自动退场,体现公屋资源的合理运用。2018年社屋租户获豁租金金额预计约为6,6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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