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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1至3月期间征收 市民可于“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缴纳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由2019年1月1日至4月1日征收新一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局方提醒市民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时需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逾期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将被征收过期罚款。

市民可于上述缴纳期间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缴费,办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亦可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交。

市民又可于4月1日下午6时前透过登入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网站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资讯站手机应用程式进行电子缴费;成功缴费后可选择到自助服务机自助列印行车税税圈,亦可选择以平邮或自取方式领取。

此外,为方便市民顺利缴纳车辆使用牌照税,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内已恒常设立服务柜台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市民如欲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或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