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近日接获市民有关一所名为“澳门商学院”的查询,为此,本办郑重声明,“澳门商学院”不是特区政府认可的本澳高等院校,不具有在本澳开办任何高等教育课程的资格。同时,特区政府也从未批准“澳门商学院”与任何外地高等院校在本澳合办高等教育课程。任何机构在未获许可下于本澳从事高等教育活动,均属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且不妨碍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为保障个人权益,本办呼吁市民,如有意在本澳或往外地升学,宜先确认拟入读的高等院校及其课程是否已获得所在地具权限当局的认可。本办位于荷兰园马路的“大学生中心”,备有丰富的升学资料供市民查阅,市民如有意了解有关获认可之本澳高等院校及获许可在本澳运作的高等教育课程的资料,可浏览以下网址:
http://www.gaes.gov.mo/about/links(澳门高等院校连结)
http://www.gaes.gov.mo/esdbonline/mainframe.html(澳门高等教育课程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