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泰籍男子在氹仔区涉嫌暴力性侵一名准备取车上班的女子,警方已将其拘捕移送检察院侦办。 经初步侦查,检察院以上述男子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57条规定的“强奸罪”立案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上述罪行可判处三年至十二年徒刑。 经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性质及严重性,尤其考虑嫌犯的违法行为威胁公共安宁,为防止嫌犯逃走的危险,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案中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