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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高等教育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高等教育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随着第10/2017号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的生效,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被赋予更多的职权及责任,为有效落实新高等教育制度的各项规定及履行相关工作,配合高等院校及高等教育课程的现代化、国际化和素质保证,以及对学生提供支持,有必要对现时的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职责、架构和人员编制作调整,整合和跟进学术发展,因此,特区政府制定了《高等教育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行政法规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设立高等教育局。高等教育局为一具行政自治权的公共部门,负责辅助、跟进及发展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等教育。

二、高等教育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下设四个厅,包括高等院校协调厅、高等院校学生厅、高等教育合作与科技厅及综合事务厅。

三、草案规定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相应转入高等教育局局长及副局长的职位,其定期委任维持至有关任期届满为止。至于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的编制人员,则按原有职程、职级及职阶转入高等教育局人员编制内的职位。原合同人员转入新架构后,其职务上的法律状况维持不变。

四、草案建议高等教育局的人员编制为6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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