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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澄清:管理委员会有权实施楼宇共同部分之维修工程


就近日有业兴大厦管委会代表指房屋局曾指该大厦之公共走廊墙砖改为油漆,因涉及图则,不能修改之事宜,房屋局澄清,本局从未作出相关回覆,并重申,业兴大厦之管理职能依法由分层所有人管理委员会行使,委员会欲开展墙漆工程,应召开分层所有人大会,由业主议决并分担工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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