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5日,一名的士司机涉嫌向乘客滥收车资不果,转而诬告乘客盗取其工作证及现金,警方介入调查后已将其移送检察院侦办。
初步侦查显示,案中的士司机涉嫌触犯《刑法典》第329条所规定的“诬告罪”,根据法律规定,前述犯罪最高可处以三年徒刑或科罚金。
经对嫌犯进行初步讯问,因应被检举事实的严重性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尤其是案中嫌犯已有多次违反的士客运规章纪录的情节,为防范嫌犯继续扰乱社会秩序的危险,刑事起诉法庭法官接纳检察官的建议,命令对案中嫌犯采取身份资料及居所书录、定期报到以及中止从事的士司机业务的强制措施。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发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