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非法入境的内地男子涉嫌盗窃并持刀刺伤其中一名追捕人士后逃去,及后被警员截查时,更试图以利刃袭击执法警务人员,警员多次警告无效,遂鸣枪将其拘捕,送交检察院依法展开刑事侦查。
案情显示,涉案男子涉嫌触犯《刑法典》第204条第1款及第205条规定的“取物后使用暴力罪”、第262条第3款规定的“持有禁用武器罪”及第311条规定的“抗拒及胁迫罪”,根据法例规定,上述罪行最高分别可处一至八年的徒刑。
经对嫌犯首次讯问,因应案件的严重性及实际情况,尤其考虑嫌犯使用武器暴力威胁执勤警员,以及抗拒警员执法的恶劣情节,为防止嫌犯逃走及继续扰乱社会秩序,经检察官提请,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由于嫌犯枪伤尚未痊愈,监狱方面目前将其转至仁伯爵综合医院的羁留病房,继续接受治疗。
依照《刑事诉讼法典》规定,案件将适时送还检察院以继续进行相关的刑事侦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