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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宋敏莉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日刊登第10/2019号行政长官批示,行政长官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法》的相关规定,委任行政长官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包括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员会主席)、检察院助理检察长陈子劲、中级法院法官唐晓峰、行政公职局局长高炳坤及新闻局局长陈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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