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至3月为车辆使用牌照税(俗称行车税)征收期,也是申请车辆注销的高峰期,为有效率地处理弃置车辆,免公共资源被不必要的占用,交通事务局呼吁计划弃置车辆的车主及早到局方辖下的服务专区办注销手续,并承诺于3月1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局方可于行车税征收期结束前完成车辆交收程序,以免车主因弃置车辆处理不当衍生不必要的程序或罚款。
车主如计划注销车辆,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车辆登记折正本、车辆处理的证明文件(如劏车纸)及汽车车契副本等,到交通事务局马交石、中华广场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并预约日期时间自行将车辆送至机场大马路车辆存放场,现场有局方人员接收。另外,车主亦可选择由局方协助移走车辆,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一并预约移走车辆的日期及地点,以便局方跟进处理。交通事务局提醒车主,仅在局方稽查人员到现场核实上述车辆并签署处理车辆笔录后方视为将车辆交予交通事务局,而在签署处理车辆笔录前,因上述车辆所涉及的一切责任皆由车辆所有人负责。
3月中后注销须自行承担风险
鉴于移走车辆需时,若车主于3月15日后对弃置车辆进行注销,完成申请手续后至少十个工作天以上,局方才能完成车辆交收程序。在此期间内,该弃置车辆之一切责任仍视作车主所有,若该车辆被发现在公共地方上停泊或通行属违法,一经发现会被移走,车主可能会被检控罚款及征收相关移走车辆、存放车辆费用。
而相关车主认领或决定放弃车辆,也须向交通事务局办理手续及缴交相关罚款和行政费用。倘车主一直置之不理,车辆的存放费用会按日累加;另外,纵使车辆最后归特区所有而被拍卖,政府仍会继续向车主追讨拖欠费用,以及该费用按拖欠时间累加之利息,情况严重者有机会导致延迟收回退税款项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