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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草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草案。

根据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的规定,须每年检讨最低工资金额,并可按经济发展状况调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去年开展了关于最低工资金额的检讨工作,经检视有关法律的实施情况,并考虑到本澳经济发展状况,有需要调整最低工资金额。为此,特区政府制定了《修改第7/2015号法律〈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法律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议将物业管理业务的清洁及保安雇员的最低工资金额调升如下:按小时计算报酬的雇员,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按日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日澳门币二百五十六元;按月计算报酬的雇员,每月澳门币六千六百五十六元。

二、按日计算报酬的金额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八小时的上限计算,如超出此上限,以每小时澳门币三十二元计算有关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