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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院宣告涉体育局救生员外判服务公司之劳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消灭


2018年10月24日,劳工事务局就有关外判服务公司涉嫌违法事宜,针对公司的持有人A提出指控并制作笔录:于2017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该公司安排其雇用的23名外地雇员于工作日提供工作时数达15小时或以上,根据第21/2009号法律《聘用外地雇员法》第20条结合第7/2008号法律《劳动关系法》第33条第2款的规定,雇主须确保雇员每日有连续10小时且总数不少于12小时的休息时间,因此,A因触犯上述规定,构成23项轻微违反,其应被科处合共230,000澳门元至575,000澳门元的罚金。上述笔录内并未附上雇主须向相关雇员作出赔偿之计算表。

案件分发予初级法院劳动法庭处理,主理法官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批示,订于2019年2月20日上午9时30分对案件进行庭审。

2019年2月19日,违反者A透过诉讼代理人自愿缴付了该案相关的罚金及诉讼费用。劳动法庭法官于同日作出批示,基于违反者已自愿缴纳罚金及诉讼费用,且案件不涉及赔偿,因此,根据《劳动诉讼法典》第96条规定宣告消灭针对违反者A之劳动轻微违反诉讼程序,并取消原定的庭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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