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的征收结束限期将于4月1日届满,交通事务局呼吁尚未缴纳行车税的车主应尽快缴纳有关款项,以避免因延误缴交而被征收过期罚款。
交通事务局根据《车辆使用牌照税规章》相关规定,于今年1月1日至4月1日期间征收2019年度汽车、电单车及工业机器车的使用牌照税。市民可于办公时间内亲临黑沙环新街52号“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I区的交通事务专区的服务柜台,或选择前往交通事务局位于马交石炮台马路33号地下或南湾大马路中华广场三楼的服务专区、财政局及辖下接待中心、邮政总局及部份分局、通讯博物馆商店或指定的银行缴纳行车税,市民缴纳税款时应携同车辆登记折正本前往办理。同时,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内已恒常设立服务柜台为尚未清缴属指定行政违法行为的违法者,提供“收纳交通违例罚款”的服务。
市民又可于4月1日下午6时前利用交通事务局网上电子缴费服务(https://epay.dsat.gov.mo)或交通资讯站手机应用程式进行电子缴费,办理缴费后可选择到自助服务机自助列印行车税税圈,又或选择平邮或自取方式领取。
“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的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交通事务局的资讯,请于办公时间内致电交通事务专线8866 6363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2845 1515查询。同时亦可浏览交通事务局网页www.dsat.gov.mo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网页www.csraem.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