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暨普查局资料显示,2019年1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为114.53,按年上升3.04%,较2018年12月份(+2.94%)上升0.10个百分点;今年1月份指数的按年升幅主要由外出用膳费用和住屋租金上调,以及汽车和男女成衣售价调升所带动。
各大类价格指数中,升幅较显着的有教育、交通及衣履,按年分别上升5.95%、5.07%及4.54%。甲类(114.57)及乙类(114.20)消费物价指数按年分别上升3.02%及3.27%。
今年1月综合消费物价指数按月上升0.15%。岁晚理发服务收费调升及金饰价格上扬,带动杂项商品及服务大类的价格指数上升1.01%;外出用膳收费上调,以及鲜鱼和水果价格上升,令食物及非酒精饮品大类的价格指数上升0.65%;此外,交通的价格指数上升0.91%,主要是汽车和汽油售价调升所致,而机票价格回落抵销了部分升幅。另一方面,旅行团收费下调及冬季衣履促销,致使康乐及文化和衣履两个大类的价格指数分别录得2.68%及1.81%的较大跌幅。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指数按月分别上升0.09%及0.65%。
至今年1月为止的十二个月内,综合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3.11%,当中衣履(+6.43%)及交通(+5.51%)的升幅较大。甲类及乙类消费物价平均指数较前一期分别上升3.13%及2.98%。
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反映物价变化对澳门整体住户的影响。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反映约50%住户,其每月平均开支在10,000至29,999澳门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反映约30%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30,000至54,999澳门元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