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方便市民,自2019年3月1日起,设于初级法院刑事大楼及澳门广场法庭办事处的出纳处除接受以现金缴纳初级法院的民事、劳动、家庭及未成年人案件(不包括轻微民事案件)及刑事案件的罚金及诉讼费用外,同时接受由大西洋银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澳门分行所发行之信用卡或借记卡缴纳有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