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光复街及佑汉新村第八街之电单车泊车区增设式样12a 的辅助标志,在引导电单车驾驶者应遵守的泊车方式有一定成效。有见及此,交通事务局与治安警察局协调,由今日(周三)起至3月12日(周二)陆续在炮兵街、骑士马路及士多鸟拜斯大马路电单车泊车区增设式样12a 的辅助标志,理顺泊车秩序。
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呼吁电单车驾驶者应遵守泊车规则,并会继续密切留意道路泊车秩序,保障行人、电单车及汽车驾驶者使用道路的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一项:在行车道上,尽量靠近车行道左侧的路缘或行人道,并以与之平行的方式停车或泊车,但根据特别信号、泊车位的布置或几何形状而应以其他方式停车或泊车除外,电单车驾驶者在停泊车辆时,须以垂直并列的方式停泊电单车,否则可被罚款澳门币300元,以及采取适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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