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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局依法执行预防家庭暴力工作


对于社会关注家庭暴力事件,社会工作局依法负责协调家庭暴力预防工作、标识有关危险情况,以及执行《家暴法》规定的一般保护措施的工作。

第2/2016号法律《预防及打击家庭暴力法》(下称《家暴法》)生效以来,社会工作局持续关注有关工作的执行情况,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常规合作机制,于各层面促进《家暴法》的落实执行。在标识家暴危险情况上,社会工作局制订《处理家庭暴力个案程序指引》作出各类家暴行为的定义,并透过跨部门跨专业的协作会议,以社会工作专业角度作出相关研判,从而在有关基础上展开对不同家暴个案的各项危机介入、支援服务和福利计划,以保障家暴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权利和福祉。根据《家暴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社会工作局或其他公共实体就家庭暴力或相关危险情况所作出的介入,并不取决于有关行为的刑事定性。至于家暴行为最终是否构成家庭暴力罪,则由刑事警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相关的立案、调查、搜证、检控及定罪等工作。

社会工作局一向重视家暴通报、预防、宣教、培训及保护等工作,持续透过不同媒体,让市民认识家暴的危害及相关的求助渠道,并已建立好通报机制,透过三条电话通报专线,收集全澳怀疑家暴个案的资料,识别潜在危机个案及研判服务需要,并透过“家庭危机服务网络”向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各类支援服务。另外,为了防止家庭问题的恶化,因应一些非高危个案,如家庭纠纷及家庭冲突个案,社会工作局与其他协作单位会就各个个案的状况作出针对性的处理,提供适切的介入和相关的跟进支援。

为支援受家暴影响的人士提供安置保护服务方面,社会工作局与民间机构合作,开设了2间妇女庇护中心、2间中途宿舍和1间男士避静中心,合共提供100个服务名额;有关服务于2018年的平均入住率介乎18%至61.5%,并未出现入住爆满的情况;然而,为着进一步加强服务的供应,其中一间庇护中心的服务名额将于2019年增加15个宿位,届时全澳家暴个案短期宿位将增至115个,预计能满足未来相关服务的需要。

为有效落实执行有关《家暴法》的工作,并根据《家暴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社会工作局、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卫生局、教育暨青年局、劳工事务局及房屋局建立起常规合作机制,每半年举行一次跨部门协作会议,同时,亦邀请检察院代表及法务局代表出席,共同探讨家暴事件的处理手法,分享相关的工作经验,并就协作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改善建议。此外,社会工作局已于2018年中就跟进《家暴法》第三十三条内所指的法律审视报告工作,组成了专责工作小组进行征询和收集各持份者对《家暴法》在执行上的意见和建议,并联同法务部门与相关单位一同就《家暴法》作深入检视和交流,尤其了解各方对“家暴罪”定义的理解及当中的考虑,有关报告争取于本年10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