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辖下48个公共停车场2018年共录得107宗滥泊个案,同比2017年减少123宗,跌幅约53.48%;当中,电单车占10部,余下则为轻型汽车。
为合理使用及避免公共资源浪费,交通事务局按照《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规定,对滥泊车辆开展处理程序,有40部车辆的车主已缴交相应款项及把车辆驶离,66部车辆经局方、警方或管理公司拖至存车场,另有1部正进行相关程序;而被拖走之车辆中,有33部车辆已被取回,21部车辆已执行强制注销、注销或归政府手续,其余12部则待车主认领或进行相关程序。
根据《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车辆在公共停车场连续停泊逾八日、停泊在留用或私人泊车位、停泊在妨碍场内运作之位置或占用多个泊车位均为滥泊;交通事务局可与相关部门执行处罚程序,包括对有关车辆开立罚单、上锁、拖走并存放于存车场内;有关车主在接获有关通知后90日内未认领相关车辆即视其为弃置,车辆会被转交予财政部门拍卖,车主则继续被追讨过程中涉及的泊车、移走及按日计算之存放费用。
交通事务局会继续加强打击公共停车场车辆的滥泊行为,保障有关车位得以合理使用,提醒驾驶者切勿滥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