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行政长官选委会委员选举程序讲解会3月22日举行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将于6月16日举行,行政公职局将联同身份证明局,于3月22日下午7时在科学馆会议厅,举办“2019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程序讲解会”,无需报名,欢迎各相关人士准时出席。

讲解会让有意参与是次选举的法人和自然人,进一步了解参选程序及注意事项,尤其包括:法人选民指派签署提名表的代表人、有关行使提名权和投票权、以及报名参选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选举的相关手续等。

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分别由四个界别选举选出,其中包括:第一界别的工商、金融界;第二界别的文化界、教育界、专业界和体育界;第三界别的劳工界和社会服务界,必须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产生其界别的选委会委员。

表格由318日可供索取

按照《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有意在是次选举中行使提名权的法人选民,应最迟于4月23日或之前向行政公职局,呈报签署提名表的代表的身份资料。

如法人选民欲行使法律所订的最多22票的投票权,应从今年2月4日在职的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成员中,选出符合章程规定人数的最多22名投票人。同时,最迟于5月7日或之前将投票人名单,连同每一名投票人签署的《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向行政公职局提交。

有意参与上述选举程序的人士,由3月18日(周一)起,可亲临水坑尾街公共行政大楼地下“选举事务接待柜枱”,索取行政公职局的《提名表签署人登记表》(DATE05表格)、《法人投票人名单登记表》(DATE06表格),以及《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权的声明书》(DATE07表格)。相关表格亦同时由3月18日起,于行政长官选举网页(www.ece.gov.mo)下载。

如对选举程序有任何疑问,可致电8866 8866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