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车辆检验规章》3月28日生效

车辆检验规章3月28日生效吁业界及车主留意

为加强规范及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第295/2018号行政长官批示核准的《车辆检验规章》由2019年3月28日(周四)起取代《检验及确定机动车辆各种规格的规章》,并有部份修订内容,包括要求重型汽车自规章生效一年内需安装自记速度计、完善各类车辆类型的检验要求及适当简化部份规定等,以配合验车的实际情况及科技发展。

重型车需装自记速度计

根据规章,2020年3月28日前重型汽车需安装自记速度计,该仪器需备有速度显示功能,以及速度、时间及里程的记录存取功能,以便监控行驶速度;同时,订定了车辆前照灯的检验方式;新增车辆颜色中「彩色」及「复色」定义,明确车辆配件颜色不视为车辆颜色,且不允许车辆有反光或反射镜面颜色;订定无理缺席定期检验的定义及各类情况之送检期限等,以进一步优化车辆检验的规范。

规范环保车辆检验内容

此外,因应车种发展及按车辆特性,规章订定了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及天然气车辆的检验内容;纯电动车辆、残疾人士车辆在验车后获发相应标志以张贴在车身,天然气车辆须在车身注明属CNG天然气车辆;对于不适用于检测线仪器设备制动检验或当检测线的检验设备无法检验的车辆(如特种车辆、工业机械及牵引车辆),可采用路面测试。

另一方面,在平衡车辆安全与便民需求后,规章重新定义检验中缺点类型的定义、不获通过的原因及后续检验安排;其中,倘车辆不获通过检验,其原因非被判定存有「令车辆不宜行驶或只可送往修理」的缺点,该车辆可于期限内免费复验;规章亦简化对车身侧面髹漆的文字、车上广告及重型客车内急救箱的要求。

交通事务局呼吁业界及车主留意,并会密切关注规章生效后之验车运作。

查看图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