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会完成讨论《身份证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身份证明局为负责统筹及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民事及刑事身份资料工作的技术辅助部门。回归后,为落实《基本法》,身份证明局除须履行原有职能外,尚须履行新增职能,包括处理国籍申请、确认澳门永久性居民资格、审批居留权申请、配合内地公安机关对澳门居民的内地亲属赴澳定居申请的审批工作。同时,为回应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为澳门居民提供更多元化、更便民的服务,身份证明局致力研发智能身份证及电子旅行证件、推广领事保护、为社团及财团作出登记。此外,为优化各项行政程序,身份证明局致力推动电子服务发展,推出自助服务机向居民提供不同政府部门的公共服务。鉴于相关的职能及工作量的增加,现行的组织法已实施近十九年,行政架构及人员编制未能配合现时所需。为此,特区政府制定《身份证明局的组织及运作》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草案建议身份证明局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部门,负责民事、刑事身份资料及旅行证件方面的工作。
二、草案建议身份证明局由一名局长领导、两名副局长辅助,并由现时的三厅四处增加至四厅八处,同时撤销原有科级单位:
(一)维持居民身份资料厅,下设身份证处。草案建议扩大该厅职能,包括负责处理国籍申请及居留权证明书申请的审批工作,以及为配合内地公安机关对澳门居民内地亲属赴澳定居申请的审批工作,就夫妻团聚、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及收养子女申请人的资格作核查。
(二)增设综合事务厅,下设法律事务及公共关系处和服务管理处,负责处理法律事务、公关宣传及新闻工作,以及负责统筹公众接待、查询、接收申请、领取证件、外勤办证等工作。
(三)增设社团及财团登记处,负责具法律人格的社团、财团及行政公益法人的登记、资料存档及发出证明书等工作。
(四)将组织暨资讯厅更名为研究开发及档案管理厅,下设研究开发处(原计划暨组织处)及制作及档案管理处(原开发暨制作处),以更清晰及如实反映部门的职权。
(五)维持旅行证件厅、刑事纪录处、行政及财政处,并履行原职责。
三、草案建议身份证明局人员编制由现时的一百三十一人增加至一百八十六人。
草案自公布后满三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