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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基金会风灾水电补助下月起陆续发放


澳门基金会公布“8.23风灾特别援助计划”中,向停水停电之住户发放水、电费补贴,具体安排经与澳门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澳门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商定,两家公司将于10月份起,于住户的账单内增设澳门基金会补助栏目,按期扣除使用,市民可以了解补助的使用余额。电力公司和自来水公司将定期向澳基会提交报告,以监察补助款项的使用情况,确保公帑得以合理运用。

电费补助发放安排

澳门基金会将向电力公司「住宅」类合同的住户每户注入1500元的电费补助,参照现行“政府电费补贴计划”的发放模式,电力公司将于10月份起于住户的账单上增设独立栏目:“扣减澳门基金会补助”及“澳门基金会补助余额”,以显示该住户已使用及未使用的补助金额。

电费补助使用期为三年,期满后将予以取消,如有特殊情况,澳基会可考虑延长电费补助的使用期限。使用期内住户单位如取消电表或转换供电合同,该住户的电费补助余额亦将予以取消,不可退款或转移。是次电费补助对象为风灾至2017年8月27日期间电力公司「住宅」类合同仍然生效之住户,不适用于2017年8月22日或之前已终止合同或于8月27日后新生效合同的住户。补助只用作抵扣与电力消耗相关的费用,不包括住户所涉及的按金、罚款、接驳费等费用。

水费补助发放安排

在水费补助方面,澳基会将向自来水公司「家居用水」类合同的用户每户注入500元水费补助,相关补助将反映在10月至11月账单上。自来水公司将在合资格用户的账单上增设栏目“澳门基金会补助”,以便市民能知道相关的水费补助已注入其帐户内,但有关栏目自12月起将不再显示在账单上,账单只会显示余额。因应自来水公司的账单结算系统,水费补助使用不设期限,用户可累积使用水费补助至用完为止。是次水费补助对象为2017年8月28日前已成为自来水公司「家居用水」类合同之用户,但不包含于8月28日新装水表的用户,补助只用作支付列入水费账单内的费用。

如有合资格住户于8月23日至水、电补助发放前已申请取消电表/水表,自来水公司及电力公司将向澳门基金会报告有关情况,澳基会将再作出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