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日本澳报章一则有关一名医生于两年前报考卫生局的医生公职失败后,被嫌疑人以要求支付疏通和「掩口费」协助当事人「走后门」到卫生局或私家医学院当医生的名义,而怀疑被诈骗金钱的报导。卫生局说明,不论招聘任何职程的职位,卫生局均严格秉持公开、公平及透明的原则,并依法进行对外开考和招聘。
现投考本澳公职的医生职程的基本要件如下︰
根据第10/2010号法律《医生职程制度》第9条,医生职程的进程按序分为普通科医生、主治医生、顾问医生及主任医生四个职级。凡有意投考进入本澳公职的医生职程者,在开考通告的报考期届满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 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 具备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十条第一款b)项至f)项所规定的担任公共职务之一般要件;
- 具备医学学士学位学历;
- 根据现行第8/99/M号法令规定合格完成全科实习,或根据上述法令取得全科实习的全部同等学历认可。
上述第4) 点所指的全科实习,是指在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后的专业培训,包括在不同专业范围之实习及学位后课程。医科毕业生若在本地或外地医院合格完成学位后的全科实习,皆可向卫生局局长申请全科实习的全部同等学历认可;其中,医科毕业生亦可选择报读卫生局举办的临床医学进阶实践课程,该课程由临床知识辅导课程(理论课程)和为期一年的医院实习培训组成,旨在为医科毕业生提供适切的临床培训,将医学知识与临床经验相结合,成为符合社会期望的专业医学人才。
卫生局会透过刊登报章和网页公布临床医学进阶实践课程的招生程序,并透过医学理论知识考试和资格审查作为甄选方法,合格者须先入读96小时的临床知识辅导课程,课程出席率不低于80%的人士,方获正式录取成为临床医学进阶实践课程学员。该实践课程学员须以全职方式,在卫生局各单位进行为期12个月的实习,而学员不具备处方权,且不构成任何与卫生局的职务联系。
课程内容分为轮转实习及理论课程,轮转实习的科目和时间分别为内科8周、外科6周、儿科6周、妇产科6周、精神科6周、初级卫生保健8周及急症室8周,每完成一个科室轮转实习后均会进行一次评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下一个科室实习;而理论课程会以课堂演讲式授课或工作坊形式进行。当完成该7个科室的轮转实习后,学员按照课程规定,须参与最后评核考试,形式为知识考试和客观结构性临床评估(简称OSCE);知识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客观结构性临床评估,不合格者可参与下一届课程的补考。而最后评核成绩由各实习成绩的平均分、知识考试成绩及客观结构性临床评估成绩组成,合格完成此课程者,均可按现行第8/99/M号法令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向卫生局局长申请全科实习的全部同等学历认可,而该认可是透过评核考试而给予。
当取得全科实习或同等学历认可后,须报考卫生局对外公开的医生职程职位的入职开考,而有关开考是根据第10/2010号法律《医生职程制度》、第131/2012号行政长官批示《医生职程开考程序规章》及补充适用经第23/2017号行政法规修改的《公务人员的招聘、甄选及晋级培训》的规定而进行。
总括而言,凡有意入职成为卫生局医生职程的医生者,均须符合本澳法例规定的入职要件,包括学位后的临床实习和理论课程的锻炼,且须经过公平、公正且严谨的法定开考程序而入职。卫生局呼吁市民,切勿听信谣言,招致无谓的损失,甚或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