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本澳网络媒体就“全澳城市电子监察系统”(下称“天眼”)的造价发表报导,警方经分析后发现当中存有需要厘清之处,特此发出新闻稿,以正视听。
因应澳门城市急速发展的需要及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警察总局联同其它保安及工务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工作小组,积极构建“天眼”系统。“天眼”系统共分四个阶段,在全澳不同地点安装合共1620支镜头。第一阶段有219支镜头,主要安装在本澳各出入境口岸周边区域,已于去年9月15日正式投入使用;第二阶段有263支镜头,分布在主要道路及交通枢纽,第三阶段有338支镜头,主要安装在治安黑点、旅游景点及重要设施等地点,因应社会发展需要,第二、三阶段的建设合并进行,按照目前工程进度,预计于2018年第一季完成建设;第四阶段有800支镜头,将分布在僻静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地点,目前正进行有关镜头设计工作,设计完毕后立即投入建设,预计于2020年完成四个阶段的建设和安装工程。
第一阶段的“天眼”系统自投入使用以来,警方透过提取“天眼”录像资料进行调查的案件包括抢劫、盗窃、纵火、持禁用武器、伤人、对拾获物不正当据为己有、诈骗等,其中去年9月15日启用至年底共有83宗;而今年1月至5月共有178宗。 总结第一阶段“天眼”系统有助警方监察口岸治安、人流及交通状况;协助警方更快速及更有效地处理口岸周边的事件;亦导向警方调查犯罪,提高侦案效率;阻吓在各口岸意图作案的不法份子,有效发挥了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功能。
当上述四个阶段的镜头安装完成后,保安当局会因应社会的发展步伐,及实际环境的变化状况,继续补充、深化及完善项目,例如安装在新发展的填海区域、港珠澳大桥联检大楼口岸及其他有需要的地方等,确保社会治安全面、持续稳定。
有关报导质疑“天眼”系统会用作监控本地或外地异见人士,警察总局重申建设“天眼”系统的目的乃加强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及打击犯罪;同时,“天眼”系统完全按照第2/2012号法律《公共地方录像监视法律制度》的规定去设计,建成后每一支镜头的选点、角度和覆盖范围等资料均需依程序向个人资料办公室申请许可才可使用;此外,使用“天眼”系统的部门均设有一系列的使用守则和监督制度,确保市民私隐不会受到侵犯。
另一方面,有关报导将整个“天眼”工程第一阶段6250万的建设造价简单化成三个项目,然后折算成每支镜头造价51.4万,实存误导之嫌。“天眼”工程第一阶段的造价并非全用作采购及安装219支镜头,还包括整体基础建设、系统平台及软硬件配套等,例如:控制中心、后备数据储存中心、后备供电系统、消防系统、各类公共道路工程等等,而大部份建设亦预留予后续第二、三阶段使用。另外,有关报导将涉及范围更广的第二、三阶段的建设费用简单折算为每支镜造价34.1万,亦存在同样的误导之嫌。
除此之外,该报导中只列出“提供专属传送影像讯号光纤网络服务”项目的造价,却未有说明该项目是包括安装及续后服务费用的五年期合约,同时,“天眼”系统采用专业且具有高度保密性的“专网专用”光纤网络,不与外界共用或互联,确保系统资讯的传输具备高度保密和安全性。
警察总局重申,“天眼”系统各阶段的承建机构和项目造价,均透过建设发展办公室严格依照法定招标程序公开进行,当局亦一直严格遵守特区预算原则,务求整个工程系符合经济和成本效益。同时,“天眼”系统是澳门特区构建安全城市的重要建设之一,与澳门特区的社会秩序、公共安全乃至民生安危紧密关联,是特区稳定发展的基础。对于有网媒将“天眼”系统的整体造价粗疏地折算成每支镜头的平均价值,严重误导公众理解“天眼”系统的整体建设成本及其建设目的,警方对此表示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