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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草签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尼日尔利亚联邦共和国草签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6月29日上午,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Taiwo Akinola Abidogun分别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草签了《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

在中央人民政府及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的大力协助下,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于本月28日访澳,与澳门特区国际司法互助工作小组成员展开磋商,参与磋商的成员包括:协调员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终审法院代表陈里程顾问、检察院代表胡家伟顾问,以及保安司代表惩教管理局吴锐安狱长,双方在友好的气氛中就协议的内容达成共识,并举行了草签仪式。

《关于移交被判刑人的协定》目的是使被判刑人重返社会,且在其所属国家或管辖区服刑以便更好地重新纳入及适应其家庭、社会及职业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特区政府会将上述协定的草签文本报送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与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正式签署有关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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