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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最迟本月20日提出


按照《立法会选举法》及选举日程,直选及间选的组织提名委员会确认申请,最后送交日期为本月20 日(周二),期限届满后不得就已提交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补充或替补。

按照规定,如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要件,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须通知提名委员会的受托人在5日内弥补存在的缺陷,否则拒绝证明。同时,选管会须最迟于本月29日,就证明或拒绝证明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作出决定,并最迟于作出决定的翌日通知相关的受托人。

经确认提名委员会合法存在后,组织提名委员会人士可提交候选名单及政纲。而按照新修订的《立法会选举法》,同时需要以银行转帐、本票或保付支票存放澳门币25,000 保证金,而每一候选人须签署拥护《基本法》及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上述提交程序的最后期限为7 月10 日。

详情请阅览选举网页www.eal.gov.mo,或致电2891 7917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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