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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会完成讨论《2017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经评估去年的财政状况,澳门特区政府决定继续实施现金分享计划的措施,为此制定了《2017年度现金分享计划》行政法规草案。

草案规定,向所有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有效或可续期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居民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每名永久性居民获发放的金额为澳门币九千元(638,627人),非永久性居民则为澳门币五千四百元(61,985人),涉及的财政开支为澳门币六十亿八千二百三十六万二千元。本年度现金分享款项的发放,基本沿用去年现金分享计划所采取的方式及准则。

一如既往,因长期卧病、全身或半身瘫痪而未能回澳办理以旧身份证换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境外生活的本澳居民,只要能出示具由公立医疗机构发出的医生证明或社会互助机构发出的文件证明其状况,仍可获发放现金分享款项。此外,符合发放条件但因死亡而未领取现金分享款项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其款项可由负责管理遗产的待分割财产管理人申请领取。

二零一七年度现金分享款项将于七月份开始发放,有关发放时间安排与去年大致相同。特区政府将继续以银行转帐方式向领取敬老金人士、残疾津贴人士、经济援助人士、直接津贴的教职人员、领取助学金的大专学生、领取退休及抚恤金的人士、公共行政部门人员,包括自治机构担任职务且收取报酬的人士,以及已选择以银行转帐方式收取由财政局发放的退税金或其他给付金的人士发放款项;同时,亦会按出生年份先后顺序,分十个星期向其余合资格的本澳居民邮寄现金分享划线支票。

居民如对是次计划有任何疑问,可到民政总署位于中华广场的综合服务中心现金分享专区柜位,查询及要求协助。

历年现金分享计划的受惠人数及发放金额

年度

受惠人数

发放金额(澳门币)

永久性居民

非永久性居民

总人数

永久性居民

非永久性居民

总金额

2008

470,641

64,031

534,672

2,353,205,000

192,093,000

2,545,298,000

2009

481,406

65,789

547,195

2,888,436,000

236,840,400

3,125,276,400

2010

501,871

70,510

572,381

3,011,226,000

253,836,000

3,265,062,000

2011

517,439

77,795

595,234

2,069,756,000

186,708,000

2,256,464,000

2012

540,610

73,731

614,341

3,784,270,000

309,670,200

4,093,940,200

2013

566,418

65,537

631,955

4,531,344,000

314,577,600

4,845,921,600

2014

585,951

59,873

645,824

5,273,559,000

323,314,200

5,596,855,800

2015

599,730

59,528

659,258

5,397,570,000

321,451,200

5,718,991,600

2016

593,777

57,573

651,350

5,343,993,000

310,894,200

5,654,88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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