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期三个月的2017年度车辆使用牌照税(即俗称行车税)征收期已结束。仍有12,800多辆车未缴纳行车税;同期,申请注销的车辆有9,500多辆,较2016年同期增加逾一倍;亦有35宗因欠缴2016年行车税而被移走之车辆申办认领或注销手续。
交通事务局提醒未缴纳行车税之车主,如车辆继续使用,请尽快携带车辆登记折正本到局方各服务专区办理缴费手续,并须支付相关过期罚款及利息,反之如车辆弃用,也须到上述地点办理注销手续。
按照《车辆使用牌照税》及《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欠缴行车税或注册已被注销而停泊于公共街道之车辆,一旦发现会被移走,届时车主会被科处罚款和需缴付相关行政费用。交通事务局移走有关车辆后会向车主发出公函及登报通知,如车主在认领期限前未办理相关手续取回车辆并缴交相关的罚款和行政费用,局方会将车辆转交予财政部门作拍卖,并继续向车主追讨相关罚款和移走、存放车辆的行政费用。
为免违法和保障公共泊车资源得以合理运用,车主如计划注销车辆,须前往交通事务局服务专区办理注销手续,若需将注销车辆委托局方处理,可预约日期时间自行将车辆送至何贤绅士大马路(鸭涌河)旧汽车检验中心或机场大马路车辆存放场,现场有局方人员接收;亦可选择由局方到指定地点协助移走车辆,并在办理注销手续时一并预约移走车辆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以便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