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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单车泊车区续增交通辅助标志理顺泊车秩序

12a辅助标志样式

为理顺电单车泊车秩序,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持续检视本澳各区电单车泊车区的泊车情况,并分阶段对影响交通较严重的泊车区增设式样12a 的辅助标志。由3月27日(周三)起继续在光复街、佑汉新村第八街、炮兵街、骑士马路、士多鸟拜斯大马路及罗若翰神父街安装,以引导电单车驾驶者应遵守的泊车方式,同时翻新相关路面泊车标线,清晰有关指示。

交通事务局及治安警察局呼吁电单车驾驶者遵守泊车规则,并会继续密切留意道路泊车秩序,保障行人、电单车及汽车驾驶者使用道路的权益。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一项:在行车道上,尽量靠近车行道左侧的路缘或行人道,并以与之平行的方式停车或泊车,但根据特别信号、泊车位的布置或几何形状而应以其他方式停车或泊车除外,电单车驾驶者在停泊车辆时,须以垂直并列的方式停泊电单车,否则可被罚款澳门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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