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完成不多于200部八年期限之经营的士客运业务特别准照(即特别的士)的审标工作。政府公报今日(25日)刊登行政长官第68/2019号行政命令,授予运输工务司司长罗立文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有关特别的士客运业务的公证合同。首批100部特别的士预计最快今年第四季投入服务。
继2016年政府以公开竞投方式批给100部八年期限之特别的士准照后,为回应社会大众对特别的士服务的需求,特区政府去年再以同样方式开投不多于200部八年期限之特别的士准照,五间公司递交了投标书并获得接纳,提出的三项服务费分别是电召费介乎零至1元、预约费及失约费均不设收费。
免收三类费用引入机动的士
审标委员会根据营运管理及服务计划、电召费、预约费、失约费及管理经验五方面指标对投标书作出评审。经综合评分,最终由「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获得批给,其提出之投标书不收取电召费、预约费及失约费。
按照规定,「澳门电召的士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须在合同订定的营运起始日起经营特别的士客运业务,期限为八年;因应环保政策及载客量限制,须使用载客量为六名或以上乘客的油电混合或环保能源发动的轻型汽车,并分别提供不少于5部无障碍的士及不少于10部大型的士,以回应出行的诉求;此外须主动提出引入10部机动的士,该类型的士最少有一个乘客座位可电动外移下降,以便利行动不便的乘客使用。
首百部特的今年第四季运作
随着审标工作完成,是次公开竞投之首批100部特别的士(当中包括不少于5部无障碍的士、不少于10部大型的士及不少于10部机动的士)预计今年第四季投入营运,余下之100部特别的士则于明年第四季或之前陆续投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