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提醒雇主,社会保障制度供款金额已于今年1月1日起由澳门币45元增加至90元,雇主2月起需为散工雇员缴纳新的供款金额。
本澳雇主如有聘用散工(即以具期限劳动合同聘用本地雇员为其工作),须于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为其缴纳供款。例如:雇员在一月份工作,雇主便应于二月份内为其缴纳供款。
按行政长官批示订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散工供款金额如下:
雇主承担 |
雇员承担 |
|
雇员当月工作满15日或以上 每月澳门币90元 |
60元 |
30元 |
雇员当月工作少于15日 每月澳门币45元 |
30元 |
15元 |
雇主倘逾期缴纳散工供款,在法定缴纳期后60日内补交须支付迟延利息,每月利率为所欠供款总额的3%,不足一个月亦按一个月计算,金额最少为澳门币50元;如60日后仍不缴纳,除迟延利息外,按每一季度计算,还可被科处不超过所欠供款金额一半的罚款,最低为澳门币500元。
此外,若所聘用的散工雇员从未于社会保障基金登录为受益人,雇主须于散工雇员工作月份的翌月内同时为其办理受益人登录,否则该雇主按其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每一雇员可被科处澳门币200元至1,000元罚款。
市民如想查询更多有关散工供款的资讯,可于办公时间致电28532850,或者浏览社保网页www.fss.gov.mo/zh-hant/social/social-manda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