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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服务 进驻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收纳交通违例罚款服务进驻政府综合服务大楼

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继去年11月在政府综合服务大楼投入服务后,为配合政府服务集中化的跨部门「一站式」发展以及加强落实便民之措施,本年再新增一项惠民服务。本局与民政总署透过签订服务协议模式,于北区政府综合服务大楼一楼Q区增设一项收纳行政违法的交通违例罚款之服务,相关服务于2016年11月7日起实施,而服务时间为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6时,中午照常办公。公众如欲进一步了解服务详情,可浏览本局网页或致电交通厅服务热线2837 4214查询。

可收纳行政违法之交通违例罚款,常见情况如下:

-不缴付停泊费用(咪表违例);

-行人道或行人区泊车;

-禁止泊车符号内泊车;

-禁止停车符号内泊车;

-黄实线泊车;

-黄实线停车;

-黄虚线泊车;

-进入导流实线之区域;

-导流虚线泊车或进入此区……

本局提醒市民及驾驶者,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自愿缴付」的规定,在接获通知日起计15天内自愿缴付罚款者,只须缴付三分之二的罚款。

新服务不包括的部分行政违法及轻微违犯之交通违例罚款,必须前往本局辖下交通厅澳门交通警司处、海岛交通警司处或澳门警务厅第一、第二、第三警务警司处缴纳。

常见情况包括:

行政违法:

-因道路之违例而被锁车或移走(吊车);

-咪表违例而被锁车或移走(吊车)。

轻微违反:

-无牌驾驶;

-受酒精影响下驾驶(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1.2克以下);

-超速;

-逆驶;

-在法律禁止之地点掉头或倒车;

-不让行人先行;

-冲红灯……

治安警察局会持续检视及优化新服务点的运作,同时研究将来提供更多服务项目之可行性,并与其他政府部门加大合作,陆续推出更多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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