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务局早前为私人经营的人力脚踏三轮车(下简称:三轮车)进行年度检验,藉此保障三轮车的行驶安全,并提醒业者注意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受检的49台三轮车合格,另有9台缺席,局方会于4月向缺席检验的车主发出年度检验通知书,呼吁车主尽快把三轮车驶往澳门摩托车检验中心受检。
根据《道路交通规章》规定,三轮车的车前应设有一盏白灯或黄灯,车后则应设有一盏红灯;为使夜间能清晰显示三轮车的存在,车后亦应设有一红色反射器,自挡泥板下端起计25厘米的范围应涂为白色,但当注册号牌固定于后档泥板,且夜间有适当发出白光的照明设备时,可免除有关髹涂。同时,三轮车后的反射器应处于良好及清洁状态,并须备有两个独立制动器,且每一制动器应足以令车辆不能移动。另外,三轮车应备有一个至少在50米外亦能听到的声响器,车轮应有尺码相应于承载重量的轮胎或有等同规格的设备,并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