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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法律公布


第5/2019号法律《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于2019年4月1日刊登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法律自公布一年后生效(即2020年4月2日生效)。

建构社工专业制度的立法工作自2009年启动,期间进行了两次公众咨询,一直受到社会人士的关注,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目前的法律文本是经过社会不断讨论所得的成果,是社工专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法律的宗旨是确保社工具专业资格、持续提升社工的专业能力及服务素质、促进社会工作的发展及保障服务使用者的权益。

法律生效后,从事社工职业的人士,必须取得专业资格认可并作执业注册。虽然公职人员现时受限于公职法关于专职性、不可兼任等原则的限制而不能注册,但其可依法作专业资格认可,资格获认可的公职社工,其专业上与其他已取得专业资格并作注册者并无分别。

对于随《社会工作者专业资格制度》法律规范而设立的社会工作者专业委员会(下称“社专会”),根据同一法律规定,自法律公布后随即生效,社专会的组织及运作须由独立行政法规规范。对此,社工局已完成该行政法规草案,且已呈请启动相关的立法程序。社专会属于公共行政当局的合议机关,职能主要是执行涉及社会工作专业的工作,尤其包括制定专业资格认可准则、评审专业资格认可申请、统筹认可考试及社工持续进修活动、执行纪律程序的预审等。为配合法律公布和生效,社工局正积极跟进社专会的立法及筹设事宜,稍后亦将开展有关法律推广的工作,持续促进社工专业发展。

日期

重要事项

2019年4月1日

法律公布

2020年4月2日

法律开始生效

(一年过渡期)

2020年4月2日至

2021年4月1日

下列人士必须提出专业资格认可及注册申请:

现职社工

持有三年制社工学历人士

祖父制人士

2023年4月2日

此日期起提出的专业资格认可申请,申请人必须参与并通过认可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