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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签署备忘录 为两地消费者建立投诉个案互通机制

澳门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在澳门签署合作备忘录

澳门消费者委员会与韩国消费者院于4月9日在澳门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促进与加强保护消费者领域的工作建立合作机制,以保障两地居民互访旅游的消费权益。

全球处于“旅游的年代”,完善跨境旅游的消费权益成为消费者组织关键工作,为此,澳门消委会致力透过与各地消费者组织建立合作机制,解决居民与旅客因各地之间的法律制度、语言、营商文化的差异,以及地域等问题,限制了其维权追讨的条件。

合作为回应两地居民互访旅游的趋势

韩国是澳门居民旅游热点之一,过去两年,韩国来澳的旅客每年均超过80万人次,为回应两地消费者互访旅游的趋势,预视消费争议可能会增加,澳门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签署合作备忘录,为两地消费者建立投诉个案互通机制,通过加强双方的相互合作,达到维护两地消费者权益的目标。

备忘录定订双方以调解的方式受理两地居民的跨境消费投诉个案就互转个案的处理程序、所需的资料、采取的法律制度,以及对涉事人资料保密的原则都有明确的规范,以符合备忘录中的公平、相互尊重与互惠互利的目的。

备忘录签署后,澳门居民日后在韩国消费后如有问题或投诉,可在回澳后向澳门消委会提出,经消费者同意后就可以引用备忘录的投诉个案互通机制将投诉的详情、相关文件等资料转到韩国消费者院跟进与处理,消费者院并会促使当地商号解决相关的消费投诉,与此同时,韩国旅客有同样的需求亦可以按备忘录的协议得到澳门消委会同样的协助。

备忘录其他的合作范围包括调查及研究等资讯的交流;人员培训等协作。

澳门消委会与韩国消费者院深信备忘录为两地消费者建立的投诉个案互通机制,除有助排解消费纠纷,长远对两地的旅游业,零售及服务业会有积极促进的作用。

是项备忘录由澳门消委会执委会主席黄翰宁及韩国消费者院主席Lee Hee-Sook代表两会签署。

韩国消费者院是于1987年成立的公共机构,致力促进当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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