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基金建议受益人定期查询其社保供款纪录,尤其是雇员应定期确认雇主有依时为自己缴纳供款,以保障个人的权益。此外,雇员离职后亦应检查前雇主是否已停止为自己供款,否则不适当的供款亦可能损害雇员的利益。
社会保障制度的给付项目包括养老金、残疾金、出生津贴、结婚津贴、疾病津贴、失业津贴及丧葬津贴,社保制度受益人只要符合法定要求,包括供款要件,均可享有上述权益和保障。然而,倘雇主没有履行为雇员缴纳供款的责任,可能会对雇员申领社保给付造成影响,例如:结婚津贴的申请人,如不属正领取养老金或残疾金的人士,则必须符合于结婚日所在季度前的12个月中最少已供款9个月的要求,若雇主没有依时为其雇员供款,可导致雇员因不符合法定的供款要求而耽误结婚津贴的审批。
另外,雇员离职后,前雇主仍为其缴纳供款,亦可能损害其权益,例如:当受益人处于非自愿失业或残疾状况(即暂时或长期绝对丧失全部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可向社保基金申请失业津贴或残疾金,但倘若离职后仍有雇主继续为其供款,则可被视为仍然在职及具备工作能力或谋生能力,有违申领相关给付的条件,可能对受益人申领上述给付及审批工作方面造成影响。
为保障个人的社保权益,社保基金鼓励居民定期检视个人供款纪录,查询可透过使用设于全澳多个地点印有社保标签的自助服务机;登入社保网页www.fss.gov.mo “网上服务”、个人“一户通”帐户或ePass帐户;或致电24小时语音热线28238238。居民如发现供款纪录有异常,应立即向社保基金作出通报。
社保基金亦设有抽查机制抽检雇主是否依法依时履行社保供款责任。逾期缴纳供款须支付迟延利息,甚至会被科处罚款;若雇主涉及怀疑虚报劳动关系,会交专属部门核查,违法者更会被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