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一直适时地将国际文件翻译成中文和葡文,以供澳门各界参考。因应人工智能系统应用逐渐普及,以及社会对资料去识别化/匿名化的关注,故此,个资办最近将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及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信息专员办公室于去年发表的4份相关文件,包括《保护单元记录级别的个人信息》、《人工智能与私隐》、《人工智能(AI)及个人资料讨论文件-促进人工智能负责任的开发与运用》及《资料匿名化基本技术指南》制作成非正式中文和葡文译本,期望向个人资料处理实体、受其委托的次合同人,以及社会大众提供实用的参考资讯。
《保护单元记录级别的个人信息》主要探讨个人信息去识别化的局限及其对《2014年维多利亚州私隐和数据保护法》的影响,内容可为科学、统计或历史的调研,以及开放数据等所涉及的数据再利用事宜,提供清晰及实用的方法,以助解决为移除数据集的个人资料而进行的去识别化问题。
内容同样关于数据匿名化或去识别化的《资料匿名化基本技术指南》,则主要介绍各种涉及个人资料的数据匿名化技术,并阐述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在其本身法律背景下对于匿名化一词的理解及涵义,并指出进行匿名化的风险及可行的应对方法。
在探讨人工智能与个人资料的内容方面,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信息专员办公室所发表的专题文件《人工智能与私隐》,主要聚焦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为个人资料及私隐保护带来的问题及挑战,并讨论伦理道德与问责性在相关领域的重要性。至于新加坡个人资料保护委员会发表的人工智能(AI)及个人资料讨论文件,是以负责任的方式促进人工智能的开发与运用为题,集中介绍人工智能在商业开发及运用等方面的问题及治理方法,并试图为AI在商务运用中的伦理、管理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制定系统性及结构性的问责框架,以引起大众对由大数据所驱动的人工智能发展在个人资料及私隐保护领域的关注。
上述文件的英文原文版本,以及非正式中文和葡文译本,已上载于个资办网页(www.gpdp.gov.mo)内的“参考文献”区,供有兴趣的人士阅读或下载。相关文件只供参考,并非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正式法律文件,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具法律效力。